風險提示函
2020-08-28來源:廣發基金
一、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二、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可能會導致本金虧損。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開放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三、基金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基金定期定額投資也可能導致本金虧損,它是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四、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文件)、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五、基金以一元面值發售,一元面值發售不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因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基金凈值可能會跌破面值。
六、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七、投資人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基金代銷機構名單詳見各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及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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